一、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海航集团于2005年创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世界级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三亚市,占地597.3余亩,总建筑面积约20.8万平方米。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为13931。办学类型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目前学校所有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共设有民航运输学院、乘务学院、国际旅游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运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拥有国家示范专业2个(民航运输、空中乘务)、国家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酒店管理)、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拥有空中乘务专业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点、中国民航局航空安全员培训训练资质、博鳌亚洲论坛安检人员培训基地,拥有汉莎飞机维修技术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航海科技馆、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民航运输省级特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主持了《航空服务顶岗实习标准》、《民航运输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级课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以董事长兼校长、副校长、招生办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20年招生计划以海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高专批次等。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原则上需取得我院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面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对口单招选拔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对口单招报名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2020年招生专业及收费一览表
招生类别
科类
二级学院
招生专业
收费标准
备注
国家统招计划(三年)
文理科
乘务学院
空中乘务(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限海南生源)
15800
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合作开展高
职本科联合培养,学生高职毕业
后可转段至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旅
游管理专业就读本科。该项目学
生转段时需要经过三方(两个合
作院校和省考试局)测试,测试
合格并体检合格后可转段录取
空中乘务
15800
需学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学校网站及招办微信公众号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15800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9800
舞蹈表演
11800
民航运输学院
民航运输
1080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港安全检查)
10800
机场运行(航空服务)
10800
航空物流
10800
无色盲色弱
机电工程学院
无人机应用技术
8900
直升机驾驶技术
19800
男:1.65米—1.85米,女:1.60
米—1.72米;单眼裸眼视力C字
表0.5(含)以上;须取得民航
局体检合格证方可报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11800
限男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热爱航空事
业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1800
海运工程学院
轮机工程技术
8900
无色盲
港口与航运管理
8900
航海技术
8900
无色盲色弱
国际旅游学院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9800
需学院面试
酒店管理(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限海南生源)
8900
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合作开展高
职本科联合培养,学生高职毕业
后可转段至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酒
店管理专业就读本科。该项目学
生转段时需要经过三方(两个合
作院校和省考试局)测试,测试
合格并体检合格后可转段录取
酒店管理(国际奢华酒店精英方向)
8900
旅游管理(国际高端旅游方向)
8900
烹调工艺与营养
8900
财务管理(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方向)
8900
税务(税务会计)
6900
会计(自由贸易港核算方向)
8900
市场营销(奢侈品营销与管理方向、“中免集团”订单班)
11800
订单班报到时需经校企联合面试
应用俄语(国际航空旅游服务方向)
8900
应用英语(国际航空方向)
8900
环境艺术设计
8900
艺术设计
89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8900
会展策划与管理
9800
跨境电子商务
8900
人文社科学院
软件技术(校企合作班)
14900
校企合作
计算机网络技术(校企合作班)
14900
电子商务技术(校企合作班)
14900
单独招生:学校具备海南省单独招生考试资格,凡是具备报考条件(以海南省考试局公布为准)的应往届高中、中专毕业生均可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入学。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享有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教材费。住宿费1300元/学年,预收教材费800元/学年(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六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800元/人·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人·年;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元/人·年;
陈峰助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1000-2000元·年;
瀚铭之光奖学金(由学校优秀校友设立):5000元/人·年;
勤工俭学:学校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符合学校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48877、88348299;招生网站:http://www.hnasat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zhaoshengban-520;招生邮箱:zhaoshengban@hnaedu.net;监督电话:0898-88348005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3931,学校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三条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由海南省国资委下属的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设有民航运输学院、乘务学院、国际旅游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运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六个二级学院,获得国家级称号专业5个、国家级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1个、建设国家及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5门,制定了《航空服务顶岗实习标准》《民航运输顶岗实习标准》2项国家标准。拥有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器维修、危险品运输、航空安全员、无限航区船员、免税品导购等培训资质30余项,拥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汉莎飞机维修技术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等,牵头组建了海南自贸港航空职业教育集团和海南免税与跨境电商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以董事长兼校长、副校长、招生就业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23年招生计划以海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等。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原则上需取得我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3.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体育类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高职分类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17日下发的《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和放开部分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19]1355号)文件,“放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自2020年起由各高校自行制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规定,“民办高等学校、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等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向学生(受教育者)和社会公示后执行”。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各专业教育成本制定,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二级学院
招生专业
学费标准(元/学年)
备注
机电工程学院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维修执照互认班)
11800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1800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维修执照互认班)
11800
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民航维修执照互认班)
118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8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8900
直升机驾驶技术
19800
民航运输学院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10800
民航运输服务
10800
民航运输服务(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0800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航空物流管理
10800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10800
建筑消防技术
15800
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12800
安全防范技术
10800
工程造价
9800
建筑工程技术
9800
建筑工程技术(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9800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乘务学院
空中乘务
15800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158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9800
播音与主持(航空服务方向)
15800
播音与主持
15800
艺术设计
8900
广告艺术设计
8900
视觉传达设计
8900
环境艺术设计
8900
环境艺术设计(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8900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舞蹈表演
11800
国际标准舞
11800
音乐表演
16800
影视编导
16800
戏剧影视表演
16800
海运工程学院
航海技术
9800
轮机工程技术
9800
港口与航运管理
9800
港口与航运管理(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9800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国际旅游学院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98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8900
烹饪工艺与营养
8900
市场营销(免税品运营与管理、“中免集团”订单班)
11800
旅游管理
8900
财税大数据应用
89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89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8900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大数据与会计
8900
跨境电子商务
9800
应用俄语(国际航空旅游服务)
89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9800
茶艺与茶文化
8900
人文社科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14900
软件技术
14900
电子商务
14900
应用英语
8900
社会体育
8900
注:实际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教材费,住宿费1300元/学年,预收教材费800元/人/学年(多退少补)(航海技术专业按1000元/人/学年计收),其他杂费:500元/人(军训服装、体检等,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元/人·学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800元/人·学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人·学年
勤工俭学:学校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符合学校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认证查询。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48877、88348299;招生网站:http://www.hnasat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zhaoshengban-520;招生邮箱:zhaoshengban@hnaedu.net;监督电话:0898-88348005。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2022年三亚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介绍:旅游管理专业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https://www.87dh.com/xl/】2022年三亚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旅游管理,本文2022年三亚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旅游管理专业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三亚学院专升本旅游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未来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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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亚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介绍:旅游管理专业一、2022年三亚学院专升本旅游管理专业招生计划
旅游管理专升本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公共课
专业课
学费(元/学年)
报名条件说明(专业限定)
一
二
旅游管理
355大学语文英语管理学基础
24800不限专业
二、旅游管理专业介绍
学制:二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旅游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和较高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沟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熟悉旅游市场运行机制和规则、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具有旅游特色和国际视野,能够胜任国际邮轮、星级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各类旅游企业、以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管理岗位,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健康人格的应用型人才。
2.主要课程:
管理学、西方经济学、统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基础、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学概论、旅游电子商务、旅游经济学、旅游礼仪、酒店管理概论、旅游策划学、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业务、邮轮管理概论、餐饮管理等。
3.就业方向:
涉及国际接待业和旅游业,如国际酒店、餐饮机构、国际旅行社、旅游电商企业、以及旅游景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积累一定工作经验后,可晋升为主管或中层管理人员,甚至更高职位,例如:旅行社经理、助理、会所经理及旅游顾问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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