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用集体土地建厂房怎么样合法
租用集体土地建厂房必须履行下列审批手续才合法:一、首先要向土地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材料,村委会经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所属乡镇土地管理所,土管所收到申请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土管所同意后上报县市土地资源管理局审批。
二、建设厂房要向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厂房设计图纸,企业立项可行性报告等,城建局自申请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只有在取得上述主管理部门批准后,向村民支付了规定的青苗补偿金和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合同后,才能动工建设。
二、集体租赁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新区户籍;
3、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五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本人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